11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通报了2024年10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10月,全国股转公司对9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53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3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1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以上被给予纪律处分和采取出具警示函、限期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其他违规。
配资是指投资者向配资公司借入资金,以放大自己的投资本金。配资公司通常提供1:1到1:10不等的杠杆,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借入本金的1倍到10倍。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合肥股票配资了新三板公司10月份的主要违规情形,即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其他违规。
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一是挂牌公司定期报告部分内容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二是挂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其无法保证所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但是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同意票,其异议说明与投票行为不一致。三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四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五是挂牌公司涉及其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特殊投资条款,未在申请挂牌前及时清理,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在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内容。
公司治理违规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违规方面,一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未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短线交易。四是权益变动违规。五是挂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列举了两项典型违规案例。
一是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某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但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年度报告中提示,其无法保证所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针对前述相关董事投票行为与异议说明之间存在不一致以及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依规对该公司及相关董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挂牌公司特殊投资条款违规。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部分监事,在申请挂牌前与外部投资者签订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其中约定公司作为回购义务承担主体,涉及禁止性特殊投资条款。该公司未在申请挂牌前及时清理禁止性特殊投资条款,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相关事项并作重大事项提示。针对上述违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依规对该公司以及签署或知悉特殊投资条款事项的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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